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渡口载客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