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或者成员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积极为会员或者成员单位提供标准、质量、品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特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消费品质量研究、开发和推广服务平台,提供管理、咨询、培训、信息、品牌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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