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特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技术和质量管理高端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