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特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消费品质量保障基金,鼓励生产者、销售者购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提高质量侵权损害赔付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