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六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