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隧道、大型桥梁等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本场所火灾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处置需要,配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