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督促村(居)民遵守,做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