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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