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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