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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