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会同活动场所管理责任人制定因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示和引导,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