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特区电信设施建设,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电信设施,促进电信设施建设均衡发展,推进全市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