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类住宅小区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老旧小区电信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网络覆盖,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