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紧急情况。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机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灾后重建、信息搜集、决策咨询、纠纷调处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