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督导岗位,做好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服务,保证本机构社会工作者获得督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