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中的记录和资料,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