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中的记录和资料,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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