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可以聘请社工督导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督导服务或者专业指导。社工督导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由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