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