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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