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