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机制,稳定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 支持高等院校开展病原学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教育,培养公共卫生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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