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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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正在接受治疗或者已被治愈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按照国家、省标...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应急救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后备医疗卫...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康优先的方针,...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住院医师和医疗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完...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设施设备建设,在口岸科学合理配置监测、预防、处...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临床医疗、...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作为各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报告突发...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特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或者隐患信息后,应当立即对信息予以...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后初步判定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突发公...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 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报告的同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接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按照...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或者接到上级人民政府启...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应急响应...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集中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一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救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下列工作,并予以...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医疗救治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要求联合...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调查、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需要通报相关病例...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主动梳...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三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建议依...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三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职责,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联防联控 第四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在特区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公民,应当遵...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口岸、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管理单位以...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将应急准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会同有...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加强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库存物...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四十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捐赠物资、资金和提供技术支持。支持红十字会、慈...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执法体系。 突发...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维护相关地区和场所的公共秩序,保证运送患者和救...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以及...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与...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