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三十四条 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席位。 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车、船等交通工具,应当设立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老年人专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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