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鼓励和提倡社会各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患病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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