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人学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和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发挥老年人组织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鼓励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作用,参加对社会有益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