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