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是特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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