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是特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