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三十条 辅警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