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十七条 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可以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警用汽车和警用摩托车。
辅警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勤务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械,协助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维护自身安全。
辅警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勤务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械,协助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维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