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十五条 辅警在履行职责中有显著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优秀辅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