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可以从烈士、政法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职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中定向招聘辅警,并可以在年龄和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