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十四条 新录用的辅警上岗之前,应当由所在单位组织宣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