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纠纷预防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纠纷预防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接听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访接待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强化监督,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应当予以解释和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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