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农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