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统筹推进文明行为城乡共建工作。加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力度,推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建设,引导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