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在维护网络电信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电信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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