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门楼号档案管理制度,门楼号发生变化的,应当编制新旧门楼号对照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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