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规范专利信息服务,公布专利保护状况与专利数据,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开发和利用,促进专利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