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开展中药剂型改革,使中药剂型简便、高效、多样化,适应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