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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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