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