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