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