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