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