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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