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