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五条 承办单位要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办理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