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在《河南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