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贯彻实施法律和政策指导等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