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