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增加企业负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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