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七十一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人才政策措施,为人才引进做好服务保障,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对市场需求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医疗社保、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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